15岁花季少女来广州打暑假工第2天失踪,疑被骗入传销组织
欧诗婷,一位未满16岁的女孩十几天前来广州打暑期工,但到广州的第二天就已失联,至今下落不明,父亲从广西贵港赶来大海捞针似的寻找。
女孩来自广西贵港,他父亲是老实本分的农民,一辈子都没有出过远门,家里有三个子女,诗婷是大女儿,今年读高一。
在父亲心中,她听话懂事,平时除了读书,还会主动帮家里干农活。在放暑假之前,诗婷就计划到广东打暑期工,帮补家用。不过,由于诗婷还没满16岁,所以锦伯并不支持女儿的这个决定,两个人因此还吵了一架。
不过诗婷一再坚持,父亲妥协了,但出于安全考虑,诗婷必须留下介绍人(诗婷同学)的联系方式,以及打工的地址。
根据诗婷所说的,她打暑期工的地方是位于白云区的一间制衣厂,而且介绍人是她同学,两个人会一起工作。7月17日,诗婷乘坐高铁从广西出发,来到广州南站之后,诗婷第一时间就向家里报了平安,但到广州第2天晚上,她就跟外界失去了联系。
到了7月18号晚上7点多,家人还有跟她在微信上聊天,后来想跟她用视频聊天但她没理会,打电话也没人接,之后她就关机了。接下来的两天,诗婷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QQ和微信也没有任何反应,打电话给介绍人,结果却得知对方并没有与诗婷在一起,而在中山。
为了让父母放心和信任,诗婷请了同学帮她“做托”,而且为了防止穿帮,她还发了制衣厂的定位。得知这个消息,女孩家人十分着急,担心有可能去了传销,或被网友骗了出来,甚至比传销更危险的事。
诗婷7月17日到达广州之后,曾在社交软件上面发布了一条信息,显示的地址是“广州番禺阳光假日客栈”,根据图片和导航指示,这间“广州番禺阳光假日客栈”位于广州南站附近的韦涌村。
女孩家人跟着民警用一天一夜排查了六七十家旅馆,根据所拍摄的照片,背景墙是贴上了瓷砖,最后定位于一间名为“迎宾宾馆”的旅馆,通过前台查询监控,真的发现了女孩的身影。
根据宾馆老板回忆,7月17日晚上,宾馆接到诗婷到达南站的电话之后,就派工作人员开私家车去接她,22点45分左右到达宾馆,并办理了入住的手续,第二天早上9点20分左右,诗婷才退房,并由工作人员开电瓶车送去南站。
接着,在地铁站外面的治安监中再一次发现了诗婷的踪迹。监控显示,11点35分左右,她从同和地铁站D出口出来,然后走向了旁边的公交车站。她在公交车站牌前面停留了差不多2分钟,似乎在看怎么坐车,之后她就再往前面走,走出了监控范围。
老家那边也有人被骗了搞传销,就有几个和欧诗婷现在的情况有点类似,有可能某些组织背后已经帮她策划好了,怎么隐瞒家人、同学。
从18号到现在,诗婷失联已经有十几天的时间,锦伯和欢叔还在不断寻找。再过十几天,就是诗婷16岁的生日。
希望诗婷早点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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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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