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儿子失踪搞传销 母亲从传销窝点用绳索将其绑回家
5月29日中午,一个来自四川的道谢电话打到浙江桐庐县公安局,张大妈告诉民警她儿子袁某强已经被顺利带回四川老家。一天前,沉溺于传销窝点的袁某强被桐庐警方铁帚集中行动排查发现,其母亲无奈之下会同亲朋好友用绳子将儿子绑了起来。
儿子失踪两个月后接到陌生电话
张大妈是四川宜宾人,其丈夫患病在家,为了给丈夫治病,今年年初开始,张大妈母子俩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到浙江瑞安一家企业务工,平时打工赚的钱都由儿子袁某强负责存在银行。
今年3月初的一天,张大妈突然发现儿子袁某强不见了,电话也关机了。袁某强1993年出生,今年23岁,虽然年纪不小,但张大妈除了担心儿子之外,还担心母子打工赚来的8000多元钱,这都是准备着给丈夫治病的救命钱。找了十多天,张大妈都不见儿子的踪影,身在异乡人生地不熟的张大妈在当地打工的亲戚朋友帮助下多方寻找,儿子却仍是遍寻不获。
5月初的一天,心急如焚的张大妈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是一名女子的声音,说自己是张大妈未过门的媳妇。张大妈丈二摸不着头脑,儿子没见着怎么凭空出来个媳妇。张大妈怎么都不相信对方,过了好一会儿,电话那头儿子袁某强终于接上了电话,说他另外找了一份工作,现在需要资金先行投资,让母亲汇款2000元。随后电话虽然能够接通,但张大妈的儿子坚持要其汇款。此时,张大妈还不知道儿子身处何方。
儿子已经拿走了8000多元钱,现在居然还要她汇款。这个电话让张大妈感觉蹊跷,和亲戚朋友讨论了老半天,大家都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觉得人都不知道在哪,在见到人之前总不能给汇款。张大妈的亲戚让通讯公司帮助查了一下这个陌生电话,发现是浙江杭州地区的号码。
5月23日,张大妈拨通了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
张大妈拨通杭州警方的这个求助电话时,桐庐警方在铁帚行动中,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桐庐县桐君街道一家租房排查出一名四川宜宾籍传销人员——袁某强。
当天晚些时间,张大妈从杭州警方获悉,袁某强在杭州桐庐,并告知其桐庐警方的联系方式。等到张大妈联系上了桐庐警方,袁某强此时所在的传销窝点已被桐庐警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遣散,人已不知去向。
母亲用绳捆人不如民警用心救人
桐庐城北派出所获悉这个求助警情后,判断袁某强很可能仍然滞留在桐庐。心急如焚的张大妈听到这个消息后,会同几位亲朋好友赶往桐庐。
5月29日,张大妈一行根据桐庐警方的提示,在曾经被查获的租房附近找到了儿子袁某强。张大妈的心结终于打开了,原来儿子失踪就是被网友骗进了传销窝点,上次接到的所谓儿媳的电话,就是传销窝点的传销人员打来的。
“我儿子被忽悠住了,怎么也不听我解释。”张大妈眼看着儿子深陷传销,亲戚朋友一行劝说无果,于是一商量就准备将他捆回老家。
在城北派出所里,民警老陆发现袁某强深陷传销,于是用桐庐被捣毁的传销窝点真实案例,以图片和视频的方式向其讲述了一个个传销害人的故事。对袁某强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最终将其劝上返乡的列车。
5月29日,桐庐警方再次组织铁帚行动,查获袁某强所在的传销窝点租房房东,对其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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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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